按照我省原来的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停办了一段时间的医保,再继续参保时必须补缴停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些参保人员往往因补缴费用较大而陷入两难境地。 今年7月1日起,省医保局对此出台新政策,即,参保期间缴费中断或停保的参保人员,有两种选择:一是按规定补缴停保期间的医保费,这种选择适合年纪较大、参保时间较长的参保人员。二是可以选择不补缴,即,没有补缴的断保期不算缴费年限,而断保前的年限和续保后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这种选择适合比较年轻或参保时间较短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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