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合保险是专门解决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个问题的保险。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上海市综合保险呢?上海市综合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上海市综合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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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合保险办理对象
符合上海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上海市综合保险的缴费对象:
1. 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2. 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3. 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上海市综合保险办理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上海市综合保险缴费标准
1. 缴费周期: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2. 缴费基数: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上海市综合保险待遇范围
1.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2.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3. 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上海市综合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1. 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2. 住院医疗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3. 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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