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人社局介绍,参保合肥大病医保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市医保中心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直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启动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不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不封顶;四个报销网点均在全市四个老城区,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合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即使超过16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全市四个主城区都有报销网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日前,合肥正式启动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在1月15日起开始接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按规定享受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合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采取八个等级分段确定报销比例。
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四个报销网点分布如下: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医保卡原件、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前来办理人员为代办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原件、参保人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参保人员为18周岁以下人员,父母还需携带户口本或关系证明,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参保人员父亲或母亲有效(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参保人员可选一次或两次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1月15日后,符合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参保居民可到上述网点办理大病报销事宜。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合肥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2013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据介绍,合肥市此次共拿出1197.4万元用于二次报销。
范围:自付费用12717元以上
据悉,此次符合二次报销政策的必须是,参加2012—2013年度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一个年度内(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超过201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2717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办法:分12个费用段,按不同比例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增加了相应提高报销比例,报销金额按不同费用段比例分别计算后进行累加。
报销费用从2万元以下(不含2万)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共分12个档次,报销比例则相应的从30%到63%不等。
发放:1月10日起,两种方式发放
集中发放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发放则通过两种途径,其中,已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居民医保药费的患者,二次报销费用将直接汇入患者徽商银行银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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