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道德风险,避免某些无良的成年人通过不法手段残害儿童以骗保情况的发生。)这是为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现在多数重疾险中都带有身故责任,基于上述这个规定,给未成年人购买重疾险就同样要受到约束了,换句话说,未成年人购买重疾保额也就不能超过10万了。可是,我们都清楚的是,重疾治疗不会因为是发生在孩子身上而花费较少,显然,孩子的重疾保额只有10万也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同时,家长给孩子购买保险主要是担心孩子真的发生健康方面的问题时有一笔急用的现金,而不是为了拿到身故理赔金。所以,某些公司的某些健康险产品做了相应调整,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8周岁前发生身故只赔付保费,而发生重疾时会照样赔付保额,这样既有效规避了道德风险,又使家长可以能够给孩子购买充足的重疾保障,不受保监上述规定的影响,是一举两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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