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家属需要办理死亡核定,这样才可以停止发放养老金,并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那么退休人员死亡核定怎么办理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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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核定办理条件
已办理退休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死亡核定办理材料
1、办理死亡核减业务时要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复印件;
2、申报遗属时提供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无固定收入证明;表明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出生证、结婚证、人事档案等)。
退休人员死亡核定办理流程
1、将死亡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办理后的次月支付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费;
2、将遗属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办理后的次月15日到指定银行领取存折。
退休人员死亡核定办理时间
每月8日至24日
退休人员死亡核定办理地点
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10-17号窗口
退休人员死亡核定联系电话
0551-6353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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