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民韩先生2010年在省城东部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还没有结婚,购房合同写的自己的名字。去年结婚,对象也有公积金,账户余额有3万多块钱。“我对象也不是我的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也跟她没关系,她的公积金可以取吗?”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只要韩先生带着两人的结婚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其对象的公积金提取,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既可以做购房提取也可以做还贷提取。
具体来说,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购房提取,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山东日照调整职工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等政策
日前,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4月1日起,日照对职工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等政策进行全面调整。
政策调整后,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互相担保了,已经有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为他人担保一次,而已经为他人担保的,也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个人收入证明也无需加盖单位的公章,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查询公积金缴存额度直接推算认定。此外,公积金贷款还增加了房产预抵押担保方式。
此次调整还放宽了公积金提取限制,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外地户籍或户籍转往外地的,可直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而对正常还贷提取的,原来一次只能提取12个月的还款额,现在规定,以前未提的还贷额可累计提取。
同时,简化公积金提取程序,所有提取证明材料均不再需提供复印件;职工填写的《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印;取消职工到银行柜面领取和手工填写《支款凭证》、职工到银行柜面等待划款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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