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突发性事情到处家庭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那么临时救助申请对象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临时救助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临时救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发放救助金和引入社工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支持、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
1.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突发意外事件救助
(1)造成家庭唯一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救助金;其余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0.1-0.5万元救助金。
(2)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救助金;造成家庭成员伤残的,以5万元为基数,参照我市自然灾害伤残等级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3. 其他特殊困难救助
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酌情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临时救助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临时性救助。
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为家庭成员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城乡困难家庭: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3.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条件: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
2.因火灾或家庭成员溺水、触电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无法获得赔偿和其他救助,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临时救助申请流程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优抚对象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没有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救助申请。
村(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工作。救助名单由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镇街民政部门。
镇街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审核且救助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镇街民政部门审批直接给予救助,1万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临时救助金怎么发放?
通过审核后,通过银行将临时救助金一次性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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