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多少呢?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离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和流程。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医发生的费用;
5、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不予办理情形: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材料
1、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汇总单 原件1份
2、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原件2份
3、收费票据 原件1份
4、住院费用结算单 原件1份
5、出院诊断证明 原件1份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原件1份 异地费用除外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原件1份 仅限医院转诊时提供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的,另需提供
8、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医保处方 原件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可提供门诊发票、处方及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急诊入院的,另需提供
9、急诊证明 原件1份 仅限急诊入院提供
未发卡、卡丢失补办的,另需提供
10、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复印件1份 材料三选一
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
11、外伤情况说明 原件1份 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离休人员医保住院报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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