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从7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
昨天,湖北省住建厅和省总工会,联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在现场,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透露上述消息。该负责人称,从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此前,除住房用途外,武汉规定,缴存职工在退休、离职、大病等11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月收入1900元以下”是指,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存比例,倒推出的职工月收入情况。缴存职工若有提取需要,可到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月收入情况。
而对于为何要求“未使用过公贷”,上述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属于一种职工互助性贷款,若职工使用过公贷,实际上就是利用其他职工缴纳的资金,完成了低成本购房,若再允许他们提取个人账户内资金,就无法帮助其他职工贷款购房,这对其他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月入1900元以下这部分群体占比并不多,即便其进行公积金提取,也不会对公积金总盘子有太大影响。
对于该政策出台的原因,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有部分中低收入者,可能无力购房,因此几乎没有条件提取、使用公积金。与此同时,他必须按月缴纳公积金,而这部分资金,反而被中高收入者“借去”购房。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调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汉属于较低收入缴纳标准,购房的压力较大。对这部分缴存职工来说,按照8%-12%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最多228元。虽然金额并不多,但一年累计下来再提取,相当于多了一个多月的工资收入,可用于生活等方面开支。
职工在电话查询本人公贷进度时,在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同时,还需要提供所购住房地址或楼盘名称、购房总价、贷款申请金额等信息。
除此之外,网络查询、公积金中心及银行柜台查询、银行自助柜员机查询、短信查询4种查询方式也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进一步推广去年开通的公积金短信告知服务。缴存职工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网点或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就能开通手机短信告知服务。当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发生变动时,就能及时收到短信提示,内容包括职工当月缴存金额及余额、公积金提取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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