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六区为1356.67元,四市为1200元。
住房公积金2014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557.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68.00元、四市分别为60.00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0671.99元,下限为2134.40元。有关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其他确定标准、口径不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基数上限15582元
按照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缴存额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下月缴存额最高3557元
今年7月1日调整之后,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356.67元,四市为1200.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557元。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68元、四市分别为60元。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并自缴交2014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有关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其他确定标准、口径不变。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积金业务第一季度运行良好
2014年第一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公积金缴存额稳步增长,1至 3月份全市收缴住房公积金29.94亿元,同比增长11.67%,提取住房公积金23.95亿元,同比下降4.39%;贷款资金风险控制良好,3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逾期率仅为0.006,远低于1.5的国家标准,无一例贷款呆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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