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每年都会居住证积分申报名额,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清单给到不同的办理部门。那么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有哪些?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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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一、人力社保局材料(咨询电话:12333;市区:24538071;滨海新区:66898160) | |||||
单位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网上预约凭证 | 网上预约后自动生成,直接打印,签字确认。 | 必备(主审材料) | ||
2 |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主审材料) | ||
3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备(主审材料) | |||
4 | 申报单位授权委托书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与申报单位注册信息一致,据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主审材料) | ||
5 | 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 用人单位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时间截点上半年申报的截止时间为上年度12月31日,下半年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度6月30日。截图应包含系统标题、单位名称、菜单栏、申报明细应选择证照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可略去。 | 必备(非主审材料) | ||
6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 申请人需要申请落户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由人才服务机构预约申请,提交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 申请落户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必备(主审材料) | ||
7 |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制用工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非主审材料) | ||
申请人材料 | 8 | 积分申请表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主审材料) | |
9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备(主审材料) | |||
10 |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申请人配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配偶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11 |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及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原件及复印件; | ****、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12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表(登记表)复印件 | 证书除封面,整本复印。 | 第12.13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 ||
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表(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或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
13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除封面,整本复印。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复核表》 | 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填写,复核表在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 ||||
14 | 《岗位承诺书》、《岗位证明书》及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岗位承诺书》本人签字、《岗位证明书》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加分、职业(工种)加分必备(非主审材料)。 | ||
15 | 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 同时提供相应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16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部分)》--开发区附表 | 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社保认定表—开发区附表。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滨海金融街东区E4AB座,电话:66370790。 | |||
17 |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或申请人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 |||
备注:单位材料按照序号1-7排序提交,申请人材料按照序号8-17排序提交。 | |||||
二、公安局材料(咨询电话:市区:24538075;滨海新区:66897950)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签注期限内、信息登记真实、齐全 | 必备 | ||
2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备 | |||
3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 | 必备(此表信息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且务必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 | ||
4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名下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人员,可咨询房屋所属分局是否具备落户资格,如已经入住且具备落户资格,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1、2、6、12页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明。) | 自有住房必备 | ||
5 | (1)集体户口簿首页 | 复印件盖章;落户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需人才进行预约和陪同办理 | 落单位和人才市场集体户3项均需要提供,落户自有房产不用准备此项(必备)。在申报指南中规定了允许办理落户集体户口的人才名单。 | ||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落户人才市场人员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 ||||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 |||||
6 |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子女与申请人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 且亲属关系登记明确。 | 子女随迁落户必备 | ||
(2)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上面信息准确无误无涂改无空项。 | ||||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 ||||
7 | 无违法犯罪承诺书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 | 必备(日期填写交件日期) | ||
三、民政局材料(咨询电话:24538079;滨海新区:66898160)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首页需有登记员手写签字,合影照片和双方个人信息均需清晰完整 | 夫妻双方在津就业必备 | ||
2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当地公安局证明 | |||
四、国土房管局材料(请申请人仔细阅读说明及备注内容)(咨询电话:24538088) | |||||
以下四种情形,申请人满足其中一种即可办理积分住房审核(土地性质为“国有”,房屋设计用途为“居住”或“住宅”)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第一种情形:持有“不动产权证”的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等 | (1)个人所有 | 不动产权证、身份证 | “不动产权证”问题见备注2、备注4 | 1申请人身份信息如有变更,需去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变更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 |
(2)夫妻共有 | <1>有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 “不动产共有权证”问题见备注3 | 2“不动产权证”包括:《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 ||
<2>无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契税 | 房产须为婚后财产,即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 | 3“不动产共有权证”包括:《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4“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信息不全或无土地信息,需提供由房产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薄查询证明” | ||||
(3)与子女共有 |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 “未成年人身份证”问题见备注5 | 5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可用户口簿替代身份证 | ||
“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问题见备注6 | 6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 | ||||
(4)与父母共有 |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 “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问题见备注6 | 7契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破损、污迹、涂改无效;若契税丢失或有涂改污迹破损而无效,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将房管局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并加盖档案查询章,或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查档,由税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 ||
申请人材料 | 第二种情形: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 (1)个人所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身份证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
(2)夫妻共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 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一栏记载双方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一栏记载一方姓名,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均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
(3)与子女共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 “未成年人身份证”问题见备注5 | |||
“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问题见备注6 |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
(4)与父母共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 “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问题见备注6 |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
申请人材料 | 第三种情形:持有“房产买卖协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 (1)个人所有 | 房产买卖协议、契税、身份证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
(2)夫妻共有 | 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 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一栏记载双方姓名;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一栏记载一方姓名,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均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
(3)与子女共有 | 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 “未成年人身份证”问题见备注5 | |||
“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问题见备注6 |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
(4)与父母共有 | 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 “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问题见备注6 | |||
“契税”问题见备注7 | |||||
五、教委材料(咨询电话:24538087)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天津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办公地点: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学历认证报告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出具学历认证结果 | ||
2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地址:南开区黄河道474号,电话:23018724 | |||
六、计生委材料(咨询电话:24538039)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 必备 | |||
2 | 《积分入户申请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填写 | 必备 | ||
3 | 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或双方)婚姻状况为“离异”和“再婚”的,(均)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 ||||
4 | 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申请人须提供其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合法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 三胎以上必备 | |||
七、地税局材料(咨询电话:24538598)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申请人为任职、受雇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完税证明凭身份证到各区县地税局打印。近三年累计个人所得税10万元完税证明,截止期限为: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 | |||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材料(咨询电话:24538604)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必备 | |||
2 | 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需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 ||||
3 | 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需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 ||||
九、知识产权局材料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 | 《办理天津市居住证专利积分申请表》 | 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填写 | |||
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材料(咨询电话:022-23209723) |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
1 | 本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 办理积分落户的个人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有效期为受理日期起30日内。查询地址: | 必备(办理日期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报告,逾期不提交本项将减30分) | ||
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 | |||||
及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 1、天津市分中心: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23号 | ||||
电话:23209723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6:30 | |||||
2、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
电话:24538846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 |||||
3、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天津市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 | |||||
电话:66239126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 |||||
4、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59号 | |||||
电话:29995000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5、天津武清村镇银行: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1857号 | |||||
电话:29505001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6、中国银行天津杨村支行: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与翠通路交口新科花园2号楼底商 | |||||
电话:59015215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7、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汉沽支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中路3号 | |||||
电话:67982833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8、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开发区支行: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33号 | |||||
电话:65632798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9、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大港支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113号 | |||||
电话:63285810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10、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大港支行: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东322号 | |||||
电话:63329255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1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天津滨海新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 | |||||
电话:65810000 办理时间:以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准 | |||||
12、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滨海新区亚洲路与重庆道交叉口东南角,服务大厅二楼 | |||||
电话:25705556 办理时间:以管委会办公时间为准 | |||||
13、工商银行天津河北昆纬路支行: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161号 | |||||
电话:26286100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14、农业银行天津玫瑰湾支行:天津市河北区昆仑路与满江道交口溪水花园1-101、102 | |||||
电话:86364212 86364262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15、建设银行天津和平大都会支行: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与华安大街交口,天汇尚苑1-1-103-203商铺 | |||||
电话:23452110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16、中国银行红桥支行: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与怡华路交口,康华里底商 | |||||
电话:27588873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17、平安银行天津红桥支行: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与复兴路交口先春园隆春里丁座底商104号 | |||||
电话:87722335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18、交通银行河东本部十一经路河东支行:河东区十一经路三联大厦A座 | |||||
电话:24306020 24219618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19、渤海银行长江道支行: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3号 | |||||
电话:59908108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20、光大银行黑牛城道支行: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路交口通达商城底商 | |||||
电话:58531858 58531855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21、兴业银行分行营业部:河西区绍兴道与永安道罗马花园底商永安道219号 | |||||
电话:23285769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
22、农商银行天津南开支行: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2号 | |||||
联系电话:23697944 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并提交单位;
2.单位经办人登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网上申报”,进行用户注册;
3.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申请人信息,并进行在线测评,测评通过后可预约交件时间,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凭证(每人一份);
4.单位经办人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包括单位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材料;
5.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应先到公安窗口进行前置审核,审核申请人的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落户地点等材料;
6.公安窗口审核通过后,到人力社保窗口提交材料,经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7.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准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相关窗口(民政局、国土局、教委、公安局、地税局、卫计委、公积金中心、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分行);
8.积分公布期为3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对积分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填写复核申请表在公布期内到窗口进行复核;
9.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专栏网站查询;
10.申请人可于名单公示期结束后,领取留存的包括职称证、省部级奖励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等原件;
11.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12.申请人请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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