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继续阅读
1、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属于限贷人群
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商业贷款截然不同,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即使使用过商业贷款买房,但是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但是同样三套房是限贷的,所以如果有两次或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自然属于第三次房贷,属于限贷人群。
2、公积金未缴存满6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分理处,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间满6个月,且目前账户状态为正常;(2)从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交,补缴不算正常缴交;(3)公积金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所以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政策规定是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具体是指买房前连续缴纳的,同时补交是不计算在内的。也就是说如果2012年1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最少需要是2012年11月前六个月的(从5月份到10月份的),如果8月份停交,9月份交了还补交一个月的,不属于正常缴纳的情况;公积金中心是不会同意贷款的,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需要注意: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如果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满6个月,也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
政策规定,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酒店型公寓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且不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贷款针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贷款。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房面积超过140平
对公积金二套房的条件限制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只要曾经有购房记录,不管是贷款的还是一次性付款的,在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局系统都能查到,只要面积超过140平方米,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
以上是有关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武汉住房公积金专题。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