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指可报范围内)为:
一、城镇职工医保人员住院起付金标准及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第一次900元、第二次80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7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第一次85%、第二次87%、三次及三次以上为89%。
退休人员:第一次88%、第二次90%、三次及三次以上92%。
二、城乡居民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1)参保县域内:指居住在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的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400元。
支付比例:成人为75%,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为80%。
(2)参保县域外:指居住在保定各县的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800元。
支付比例:成人为70%,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为75%。
(3)对使用中成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报销药物目录的中药制剂)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此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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