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文件规定,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节选)
1.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各市(区)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提升最低缴费档次。
2.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
3.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精神,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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