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新一期的课堂,今日的主题是责任保险,众所周知每一购买保险都会有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那今天小编将会通过责任保险案例分析给大家介绍下第三者责任险,希望对您有帮助。案例:赵某1999年8月8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24万元,同月16日,赵某向X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24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0年2月8日,赵某将该汽车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赵某并没有经X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2000年3月18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刘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但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问:(1)若赵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刘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解:(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赵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刘某同x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案例: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2万元;向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5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1)A保险公司应赔偿12万元。因为A保险公司承保车辆损失险,只负责赔偿本车的财产损失;又由于保险金额是12万元,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故保险公司只赔偿12万元。(2)B保险公司应赔偿18万元。因为B保险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在本案例中,由于车主责任造成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6万元,共计18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赔偿限额。好了今天的保险课堂内容大概就是这些,你都看懂了吗,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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