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若发生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将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因此,业务发展的同时,需对经营及销售行为提高警惕,避免发生违规风险。以下课堂小编特整理部分行业案例供参阅学习,警钟长鸣!案例1
夸大保险责任、演示高额利益基本案情2015年,监管机构对某银行支行进行了投诉检查,检查发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在电话中告知投保人,其购买的保险10年满期后,本金和收益之和能达到8万元左右,实际上按照高档红利计算,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终了红利合计63520.54元,夸大产品收益25%以上。保监局认为,该行为属于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对该销售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评析本案中,该销售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依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险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片面对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责任,新型产品利益演示应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本案中,银行销售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了处罚。案例启示银保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成为监管的重点。若单纯追求业绩,不注重品质管理,最终可能会造成协议退保,公司效益无从谈起;同时也会损坏行业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影响保险行业的长久持续发展。案例2:私自印刷宣传品进行误导宣传基本案情某寿险公司某中支个险负责人陈某为宣传推广新产品,自行设计产品宣传页,含有明显的误导内容,一是宣传页承诺分红收益,仅演示产品高收益;二是将保险产品宣传为存款,如存在“一次存款三次付息”等宣传语。当地保监局给予该寿险公司中支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寿险公司中支个险条线负责人陈某警告,并罚款2万元。案例评析本案中,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陈某私自印刷使用宣传资料并进行违规销售。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在介绍公司产品时,销售人员应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或制作有关公司和产品的宣传资料。案例启示营销单位的负责人应有高度的法律法规意识。该案件中陈某作为中支负责人亲自操刀制作违规宣传资料,个人和机构均遭监管处罚。案例3:营销员代抄风险提示语遭监管处罚基本案情某寿险公司中支保险销售销售人员杜某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代替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当地保监局给予杜某警告,处以3000元罚款。案例评析本案中,销售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代投保人抄写风险提示语。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案例启示保险销售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从业观念,熟悉行业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并严格遵守,知可为与不可为。若因对行业及公司规定不了解导致违规,被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司查处,将付出很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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