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住房公积金转贷的办理程序 1、公积金转贷款的申请和审批,一律按照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办理; 2、审批同意后,由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3、申请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到当地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设还款帐户,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申请人须向原住房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取得书面手续; 5、申请人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将全部资料送交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并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个人履约保证书》,交纳履约保证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和《关于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贷款申请人还款帐户的函》,将贷款划入申请人在当地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设的还款帐户; 6、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约定时间,监督申请人提取贷款现金后,用于偿还银行住房贷款,并督促申请人及时办理房屋抵押鉴证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当地受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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