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除应了解不同险种的特点,看看其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和承受能力,还要懂得巧理财。利用保险公司的主险+附加险产品组合,即可省钱,又可有效满足自己的多项保障需求。
据专家介绍,附加险非常有意义,投保人应重点了解和关注。一般来说,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但在我们购买保险时,如果我们不够细心,可能会使我们的亲人因此引发纠纷和矛盾,甚至由于债务关系无法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本报清远讯 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民禤某某在推摩托车时被撞身亡,却被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受害人家属一怒之下提起诉讼。日前清远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我们特别提醒:投保时,投保人应明确指定受益人,让我们的保险金真正“保险”。
据法院透露,禤某某生前在清远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禤某某于去年10月9日在清新县某道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后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便下车在道路上推行,行进中被他人驾驶的汽车碰撞摩托车尾部,致禤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禤某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以禤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死亡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免责事由,作出拒绝理赔通知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保险合同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免责条款,但禤某某的死亡与在此之前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禤某某并未驾驶机动车,而是在下车推行过程中被后面的来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不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畴。
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及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共110140元。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购买的保险让家人受益,我们特别提醒:投保时,投保人应明确指定受益人,让我们的保险金真正“保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