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您好,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您可携带辞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数缴费凭证》,到县企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0710-7337501谷城县企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咨询。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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