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九江市财政局获悉,自2014年10月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以来,目前这一惠民政策已在全市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截止2015年2月10日,累计大病保险补偿5919人次,累计大病保险补偿金额3132万元,其中最高补偿金额达20.42万元。
记者了解到,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参合农民患大病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上年度九江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定为9000元)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按人均20元的标准为全市新农合的参合农民购买。为方便患者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设立服务窗口。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将和新农合补偿一起,共同为九江市农民大病医疗保驾护航,有效地解决了全市广大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对提高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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