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需求、扩大参保覆盖面,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垫江县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该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结构更加合理,参保职工的社保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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