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85% 新增8类门诊规定病种 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将大幅减轻。
昨日,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本月起,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增加10%,由过去的75%提高至85%。
据介绍,截至2014年年底,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24.31万人。针对近年来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实际需要,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自2015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实现“一个增加、两个提高”,即新增8个统筹支付门诊慢性病种,最高限额和报销比例统一提高。
其中,新增8类门诊规定病种及每月报销限额分别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000元、视网膜静脉阻塞170元、高脂血症120元、前列腺增生(中、重度)250元、血管性痴呆400元、肾病综合征1000元、抑郁症(中、重度)300元、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80元。调整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
此外,原有的22种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也分别上调,报销限额根据病种不同分别划定。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门诊治疗和门诊治疗期间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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