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我还能得到二次补偿,真的感谢新农合大病保险,大大减轻了我的医疗费用负担。”家住西林县古障镇古障村三台屯的村民查仕兰接到大病保险补偿款时一脸感激地说。
今年47岁的查仕兰,在去年4月份,经医院确诊得了子宫瘤。医院告诉她,必须尽快做手术,手术后期还需要化疗,费用大概要13万元,这对于一个农村贫困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花销。查仕兰在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治疗2个多月后出院,住院总花费12.9万元,新农合报销8.5万元,个人自支4.4万元。如今她又从大病保险得到了二次补偿2.09万元,整个报销比例提高到了82%。
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要最大程度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而且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据统计,2014年,该县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64人,总补偿金额38.37万元,其中起付线以上0~2万元30人,补偿13.37万元;2~4万元24人,补偿15.2万元;4~6万元10人,补偿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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