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拓宽就业渠道,并合理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近日,江西资溪县出台了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
该办法的补贴对象为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养老保险补贴金额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30%,补贴对象的缴费基数如高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将按60%计算,低于60%的按实际计算。
补贴资金从资溪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每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5日前由本人带好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提交申请,经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财政部门通过县人社局就业办在15日内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江西省资溪县劳动就业局 聂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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