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镇江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94号令),镇江市将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为0.5%,男职工享受10天生育津贴,并同步提高相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新政主要包括:参保对象从企业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原来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现对用人单位职工的全覆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6%下调为0.5%,仍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同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扩大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增加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的规定等。
镇江市人社局医保处介绍,根据省政府94号令,镇江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了镇江市的实施意见并已报该市市政府,待文件出台后即正式实施。目前,镇江市社保支付中心正常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由于新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高于老政策,建议参保人员暂缓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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