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66元/月)的公布,从5月7日起,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依据相关条例规定,我市各参保企业在岗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费基数为本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最低为23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1598元。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状况,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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