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王先生,我父亲骑自行车上班与别人的摩托车相撞受伤了,经交警部门认定,我父亲属于横穿马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请问,我父亲还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你父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一般的违章行为,而非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工伤条例》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你父亲应当认定为工伤,建议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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