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日前出台的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对参合农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进行了明确规范,药店购药和门诊费用等十种情况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后给予再补偿。合规医疗费用 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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