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有时候会出现没买保险的车辆赔偿款还增多了,这是为什么6月9日,记者来到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向交通法庭庭长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
案情回顾 2012年12月26日,宋某驾驶摩托车在板塘大道行驶时,与行人赵某迎面相撞。
赵某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赵某所受损伤构成四级伤残。经测算,赵某的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各项费用总计为50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宋某与赵某分别承担事故的主、次责任。庭审时,宋某认为自己应该承担40万元的赔偿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他赔偿42.4万元。2.4万元的差额是为何存在呢 法官解析 岳塘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庭长张小岭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费用是不分责任,只要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对于交强险的部分就应该全部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才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来分担。
本案中,宋某没有为驾驶的摩托车购买任何保险,所以他首先应该在交强险12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12万限额的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80%。 法官提醒市民,购买机动车后,一定要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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