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家庭用车是很普遍的事,买车上保险算得上是基本操作,很多车主朋友问小助手,那么我买车时候上了保险,是不是不用再买意外险了?妻子之前投保过意外险,如果事故出现小刮小碰,车险和之前的意外险冲突吗?本文小助手回答这个问题,主要介绍下车险、意外险以及交通险的保障范围和冲突关系。
一、车险和意外险冲突吗?出险能同时赔付吗?
我们投保的车险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个部分,交强险是对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意外的受害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障,根据约定,交强险不赔付被保险人损失的。
商业车险弥补这方面的不足。除了车上人员、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付额度较低,无法满足需求,所以很多人选择在投保车险之后还投保意外险。
综合意外险能保障本人在使用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保障,不限制乘车和驾车。在这个保障场景下,保障的内容更广泛,可以包含意外伤残、身故、医疗、住院贴,以及前面提到的驾乘等,如果您有高保额等偏好也有很多备选险种。
所以简单的总结来说,车险和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可以互为补充,从相关规定来看,一旦出险,车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赔付。
二、关于赔偿费用:
车险的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和医疗都有限额;商业车险依照所投保保额为准。
如果是赔偿医疗费用,车险的赔偿加上意外保险的赔偿总和,在医疗发票的金额内赔偿。因为医疗类的保险是补偿性原则。
如果是伤残/身故,车险和意外险各自赔付,是独立的。
三、人身意外险与交通险冲突吗?
有冲突。交通意外险是人身意外保险中的一种,大多数综合意外险种也包含交通意外这一项,况且价格不高,建议直接投保人身综合意外险。
相关资料: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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