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未能免责,保险公司全赔2万余元小客车发生车祸,车主杨先生负次要责任,对方要负主要责任。杨先生在索要保险理赔金时,保险公司却只愿按三成来赔偿。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得全额赔偿杨先生的损失。□早报记者 黄墩良车主发生车祸索要理赔金遇麻烦杨先生的小客车在泉州某保险公司投了保,可当车子发生事故后,索要理赔金时却与保险公司闹得很不愉快,直至上法庭。2011年2月1日上午,杨先生驾驶小客车沿着广西崇左市山秀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丽川路与山秀路相交处路段时与黄某智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当地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为黄某智承担主要责任,杨先生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杨先生车损后的实际支出修理费为22642元。为了尽快用上车,他自己先掏钱支付了修理费。过后,他找保险公司理赔,却困难重重。据悉,杨先生的小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金额92610元。事故发生时,他的车辆在保险合同承保的期限内。在得不到理赔的情况下,去年7月份,杨先生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告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他车辆损失共计22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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