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协调好医、保、患三方的关系,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管理,加强相互监督,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医保外伤病人住院审批机制建设。
入院时由住院科室负责核对意外伤害病人身份,主治医生要认真仔细地询问病史,详细描述外伤患者的事发时间、地点、原因、受伤经过,不得在病历书写中出现“不慎摔伤”、“因外伤所致”等含糊用词。
意外伤害病人入院后,其家属要及时将外伤患者的事发时间、地点、原因、受伤经过书面告知医疗稽查经办机构。医疗稽查人员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给予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或自费的意见,并保存书面材料。定点医院医保办妥善保存好外伤病人就医档案,如遇到特殊情况的病人或被举报的医保病人随时进行组织医疗稽查。
在检查、核实中发现病历纪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医生有意伪造病历等帮助意外伤害病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定点究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回款项并加倍罚款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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