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监会规定,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但省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一些实施细节还没有敲定,我省机动车车主还要再等等才能享受“互碰自赔”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简单的说就是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事故时,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都有责任且同意的条件下,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互碰自赔”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省外一些早已施行“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相关细则可以看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进入“互碰自赔”程序。首先肇事车辆都购买了不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其次损失不超过2000元,且没有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特别提醒各位车主的是,如果双方中有一方的损失超过2000元则将不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再次经交警部门或快处快赔协商认定,肇事双方都有责任的,若责任认定书认定为无责,虽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却可以进入“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最后事故当事双方都需同意启动“互碰自赔”程序。只有同时满足这4个条件保险公司才能够启动“互碰自赔”程序。
当车主遇到交通肇事后,要及时报警和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现场处理完后事主可听保险公司指引,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最后拿着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或者《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实施细节未确定实施还要再等等。
“正在与交警方面协商中,马上就出台。”2月3日,我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联络部负责人向媒体如是说。而该制度若实施,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将由向第三方赔付转为向被保险人赔付。“但是由于每年此类简易事故相对较多,从概率的角度来说,虽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某个时间点上的赔付,在制度实施前后可能会有不同,但从长期来看是没有多大区别的。”
不少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互碰自赔”实施后,将大大缩短理赔时间,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快捷,减少因车辆之间小“刮擦”而引起的道路拥堵现象发生,有效改善交通状况。尽管如此,但是因为有很多实施细节还没有确定,因此,“互碰自赔”在我省正式实施还要再等等。不过,我省保险行业已就此机制与交警部门进行过一次沟通。
另外,“互碰自赔”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对出险定损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此外,事故双方如何在事故现场判断财产损失赔付在2000元以内也是一个问题。中国保险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为防范个别不法分子利用车险理赔流程的简化钻空子骗赔,保险业除利用行业信息共享方式对事故进行比较验对外,还将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加大骗赔案件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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