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来说是损失赔偿和追偿吧。损失赔偿。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领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8条规定: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公司不予核定。出险后,保险公司根据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并按照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可见保险公司处理家庭财产保险是以第一危阻赔偿方式进行的,即在保险金额内,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再进行比例分摊。所以该案中鲍某家庭财产实际价值、损失金额都超过了保险金额,但保险公司仍按保险金额赔偿。三、追偿。保险财产受损是第三者责任引起的,即音响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研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鲍某确权要求生产该音响的厂家赔偿其损失,但根据家庭财产保险合同,鲍某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可以先子赔偿,取得鲍朵转让的财产权益后,再向生产:厂家追偿。但是保险公司取得财产权益只能是所支付的赔款的金额,即?真000元,向第三者追偿时,也只能是乙000元,共余的l,500元无权向第三者追偿,而应由受害人鲍某直接向第三者追偿,或授权保险公司代为要求赔偿。所以,该案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对第一次音响损失,因不构成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鲍某应直接找生产厂家要求赔偿;音响第二次损失及家庭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中的“火灾”责任,但损失属第三者责任造成,且超过保额,保险公司应按保额赔偿被保险人,取得权益转让后,向第三者追偿同等数额。其余未获保险赔款的损失,鲍某可直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或委托保险人代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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