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给学校和家庭都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慢等问题,使伤害程度进一步加深。4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等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仅2011—2013年全省发生的学生重大伤害事故就有328起。伤害事故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发生在学校,也不管学校是否有责任,多数家长都要求学校赔偿,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但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无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起来“无法可依”。
同时,无法明确界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学生、学生监护人等在事故预防和处理方面的职责。而在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损害赔偿不明晰。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20余个省已出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省政府法制办在借鉴兄弟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这也将有效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据悉,将提请省人大进一步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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