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艺术品交易金额突破500亿元,但保监会确定为文化产业保险11个试点险种之一的艺术品综合保险在这个巨大市场仍是一片空白。
“作为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企之一,如果局限于理论上的探讨,艺术品保险的开发就无法推进。”作为保监会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首批三家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洋(7.93,-0.08,-1.0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廷英认为,当前国内险资涉及艺术品市场是“摸着石头过河”。
在既无公信力评估机构,艺术品保险配套也几乎空白的尴尬中,国内保险公司要在艺术品保险方面取得突破并非易事。其中,牵绊艺术品保险推出的主因——鉴定评估的瓶颈不打破,艺术品保险极难迈出第一步。
检测机器缺陷暴露?
一直被人们视为深宫禁院的故宫博物院今年状况频频,“失窃门”在先,“会所门”在后。而就在上述两件事情平息之后,7月下旬,一条网友发布的“故宫工作人员失手将一级瓷器损坏”的消息再次将故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接二连三的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有人说,从文物被盗到文物受损,暴露出故宫在管理上责任与制度缺失。而本报记者在调查后发现,事件所反映出的是包括故宫在内的博物馆机器检测缺陷问题以及文物投保困难重重。从目前情况看,文博单位还没有跳出这些管理怪圈。
7月4日,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损坏事故发生,故宫博物院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认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电脑输入数据失误,导致仪器内的样品台上升距离过大,使瓷器受到挤压而损坏。这一消息的传出并非故宫官网,而是借助了网络微博的爆料。
对于这次事故的原因,业界说法不一。北京古玩城文物修复珠宝检测中心专家关海森对此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此次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存有重大缺陷,是导致文物损伤的问题之一。
“在检测操作过程中,文物在样品仓中固定或移动时一定要非常轻柔。很显然,这次事故主要是仪器的样品仓设计存在缺陷。”关海森介绍,所谓的样品仓,是指仪器中文物的放置空间。一个好的样品仓要达到让文物“无损检测”,就是通过对温度、湿度、压力的控制,让文物的耗损最小。
关海森详细解释,宋、元代官窑或哥窑的陶瓷釉面有大量的裂纹,专业术语称之为“开片”。经过上千年的老化,这些有开片的部位会变得非常脆弱,当文物在检测机器的样品仓中受到外力磕碰或挤压时极易断裂。
“目前国内所用的文物检测仪器,很少有专业的仪器。”关海森介绍,绝大部分仪器是将如医疗检测、组包检测或是矿物材料分析等行业中的检测设备,通过改造或直接借用过来的。国内各文博机构使用的大部分文物检测仪器多从国外进口,使用科学仪器检测文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尤其针对中国的古陶瓷、古青铜器等文物的检测,几乎都需要量身改造。特别是用来盛放或固定文物的样品仓,设计至关重要,既要使仪器的分析探头能够灵活地检测到文物的任何部位,又不能对文物造成伤害。
“我国的一些文博机构花费巨资购买的文物检测仪器,并不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多数成为显示自身机构实力的摆设。”关海森介绍,再加上能够真正使用或掌握这些仪器的专业人员少之又少,至于如何正确使用仪器出具文物真伪的科学报告,更是凤毛麟角。
当事人能否承担巨额赔付金?
故宫博物院对造成宋代哥窑瓷器损坏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故宫副院长陈丽华表示,此处理依据故宫博物院《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第86条。但此规定是故宫内部规定,不能对外公布。
对此,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向记者表示,对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的处分,显然是太轻了。这样的结果,也会加剧舆论对于故宫公信力的怀疑和不满。此外,他建议故宫最好将《藏品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以显示其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吻合程度。
“公众对于此事最大的关心点在于,希望完完整整地还原整个事件的所有细节,能够让公众看清楚事件的关键点和核心责任人到底是谁。但故宫在这点上显然做得不够。”郑名伟表示,对于赔偿问题,故宫有权利追究自己员工因为其行为不当给所属机构带来的巨大损失;有关部门也应该追究,此次重大事件背后是否存在管理漏洞、行政失职等问题。对于直接当事人,可以依法让其承担所带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由此引发的管理问题,也要严查到底,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必要的时候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郑名伟同时向记者引用部分法律条文,《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24条也明确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次故宫文物损坏事件,当事人恐怕没有能力承担巨额的赔付金,这或许也是故宫等相关机构并没有过于追究直接当事人的原因之一。”郑名伟表示,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来看,故宫重大的文物都应该进行投保,一旦被保文物出现类似的重大损坏事故,可以让损失降到最小。
文物保险大打折扣?
至于艺术品投保,社会学者姚博表示很不现实,“谁敢接下这么大的盘子”?收藏专家、观复博物馆创办人及现任馆长马未都也表示,“赔偿怎么赔?价值根本无法估计”。损坏的文物即使进行了修补,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原貌,价值大打折扣。
2010年12月,保监会曾与文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3家试点公司以及第一批11个试点险种,试点险种包括: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演艺活动取消保险、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等,试点经营期限为两年。
然而,事实上,收藏品面临多种风险。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一般的家财险只保固定财产,而收藏品、古董、珠宝首饰、现金等则除外,所以收藏品由于其的高风险性,在保险市场上属于没人管的状态。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市场上,保险公司并不愿意大规模承接艺术品保险项目,首要的原因在于艺术品基础数据缺失,无法计算损失率。损失率决定了保费规模,这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其次,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也是保险公司承保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再次,以往的艺术品投保率低,使得按照大数法则运行的保险业不敢轻易接单。
目前国内并没有专门从事艺术品保险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华泰保险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有涉及艺术品的担保项目。其中太平洋(601099,股吧)保险主要开展承接对公的艺术品保险项目,华泰保险目前也只对拍卖公司开放艺术品保险业务,不接受个人保单。人保财险则根据藏家提供的权威鉴定证书,可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但藏家需要遵守一份保险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定,包括藏品一定要放置在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只有藏品损坏时藏家才能获得赔付、如果藏品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等等。
当然,国内保险公司要先解决评估难的问题。王昱东认为,可以借鉴欧洲的方式,比如歌华、太平洋产险共同邀请国家级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委员会,不用估值,只鉴定真假和艺术价值,估值可通过艺术指数研究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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