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陷是如何形成的呢?如果不是吊车的压力,防空洞上板不会塌落,地面不会下陷,是吊车在防空洞上力’作业造成地陷。而吊车一方是受雇而来,并不了解地下情况,这就涉及到冶炼厂与八建公司的吊车雇佣合同。冶炼厂雇佣吊车,就有义务为吊车提供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起码有义务将自己知道的吊车作业涉及到周围环境告知对方。该案中防空洞亦属冶炼厂财产,所以冶炼厂应当知道该作业点下面有防空洞,并应当告之对方,但是吊车方并未从冶炼厂;-方得悉任何消息。所以这次事故是冶炼厂的过失造成的,应由冶炼厂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八建公司不但不应赔偿冶炼厂的防空洞修整费用,Q反而应要求冶炼厂赔偿吊车的全部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予以赔偿,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保险公司以“地陷”责任赔偿,而非“倾覆”责任。因为冶炼厂只对地陷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保险公司赔款后,才能凭被保险人移交的财产权益向冶炼厂追偿。而且保险公司并非赔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因为吊车属不足额投保。赔偿计算如下:1.吊车修理费应比例赔偿(4,100+180,000)X--200,000一二147,280元2.本案全部施救费应当按实际支出赔付l,900元;3.冶炼厂防空洞损失由其自负。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149,180元,被保险人应将其财产权益的149,180元转交保险公司,而后会同保险公司向冶炼厂追偿。而保险公司对修理费184,100元比例赔偿147,280元,不足部分36,820元,由被保险人自行向冶炼厂索赔,或授权保险公司以其代理人身份向冶炼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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