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调整政策情况。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调整为按病种、按单元付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新的结算办法充分利用医保支付的经济杠杆,对医疗机构采取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遏制其受利益驱使为产妇选择剖宫产的冲动,实行后将会降低生育职工个人自付费用。市人社局负责人回答热点问题10月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就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工资吗?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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