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根本上管理人们的救命钱,天津最近明确界定了7种不诚实行为:一是利用他人的医疗保险凭证购买药品;二是借出自己的医疗凭证给他人使用;三、隐瞒、编造病史,篡改诊疗凭证;四、参保人员与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医保待遇;五、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凭证;六、转卖通过医保资金报销的药品,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医保资金损失;七、其他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行为。
被保险人经核实后,有上述7项限制性行为之一。医疗保险机构不仅要依法收回不诚实的参加者不诚实的医疗保险基金,还要停止其信用卡的读取和报销资格。所有医疗费用将由个人或家庭成员全部、定期向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同时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对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进一步追究违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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