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社、财政局对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将由财政全额补助。调资标准自明年起实施。
通知要求:一、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由个人缴纳320元,财政补助680元。二、在法定劳动年龄(18周岁及以上,男59周岁、女49周岁及以下)的其它非职工居民,由个人缴纳530元,财政补助470元。三、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由个人缴纳110元,财政补助540元。
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10元和4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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