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南昌已于今年起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县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按人均20元的标准为全市新农合的参合农民购买。
据了解,大病保险补偿是新农合一般补偿后进行的二次补偿,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除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外,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上年度南昌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定为10000元)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
为方便患者报销,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已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在市、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立了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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