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工作及办理与建设工程有关事务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全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统一赔付标准为: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人;残疾保险金应按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分别确定一至十级的最低赔付标准,最高伤残等级为10万元/人次;医疗保险金按实际发生理赔,最高2.4万元/人次。
?《通知》还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具体标准按照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量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施工企业不得将投保费用向职工摊派。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