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家出租车公司工作的司机王先生,回老家休息时从二楼摔至一楼不幸死亡。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是由于自身疾病过世,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拒绝理赔。
在深圳一家出租车公司工作的司机王先生,回老家休息时从二楼摔至一楼不幸死亡。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是由于自身疾病过世,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拒绝理赔。王先生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保险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王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据一审法院查明:王先生生前是深圳市一家客运有限公司的司机。2013年1月2日,王先生在河南省商水县人民医院死亡。
1月4日,商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出具《证明》,认为“王先生在自己家二楼吃完晚饭下楼时,由于楼梯口结冰,灯光太暗,脚滑失控从15级的台阶滚落至一楼,头部撞击墙角石头上导致长时间昏迷而死亡。”
但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生前患有疾病并住院,死亡时未发现任何外伤,因此其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拒绝向王先生的家属给付保险金。
随后,王先生的妻子儿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此案昨在中院二审。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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