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的“上线”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
“下线”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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