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精神,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一、 基本养老保险的性质和参保范围?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同于商业保险的政府法定保险,其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共济性、互助性等特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政府为了保证社会成员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保障,它可以预先防范和即时化解风险,是社会的稳定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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