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保监会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大,2015年8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核查工作,此次将有133家险企接受核查,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有需要可上溯)。
此次信息披露专项核查工作的核查对象为,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披露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1家保险集团公司,70家人身险公司和62家财产险公司。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有需要可上溯)。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各公司在其官网以及行业协会网站上披露的信息。
二是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核查方法以客观打分为主,主观评价为辅,评分采取百分制。
核查结果表明,随着各项监管措施的实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披露质量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同时,核查也发现,部分公司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以及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据悉,这次信息披露专项核查工作是《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情况的一次全面评估。
今后,保监会将不断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核查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披露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提示:随着《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出台,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此次保监会又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核查工作,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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