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据悉,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选择一家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和一家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签约服务医疗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备案。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签约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就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区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区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区外异地居住人员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职工对选择的协议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可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登记签约。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40%,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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