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减轻意外带给他们的伤害,保康县人设局积极对矿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康县人设局从2013年5月25日至2013年6月25日为期一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矿上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对我县磷矿、煤矿采掘业及招用农民工较多企业有无参加工伤保险进行检查。一是查用人单位是否为以上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二是查用人单位是否按工种不同缴纳工伤保险。三是是否按工资基数申报工伤保险。三是对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下达处罚通知书,限期整改。
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保康县人设局通过三个方面对矿上企业尤其是招用农民工较多企业,进行了工伤保险检查,这一检查的开展,有利于督促企业及时为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从而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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