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称,2014年12月29日05时30分,龚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开发区四新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海伦春天小区路段时,遇何运香、许桂芳在前方道路上清扫作业,龚某驾车前行的过程中所驾车辆前部与何运香、许桂芳身体发生碰撞,且该车右前轮挤压何运香胸腹部,造成何运香、许桂芳受伤,车辆受损。何运香因伤势过重于2015年1月1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事故成因时,交警认定,龚某驾驶机动车夜间在无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未及时发现路面清扫人员,违反操作规范未安全驾驶、在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车速,且龚某驾驶的机动车右侧尾灯失效,不符合安全要求,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何运香、许桂芳因违反安全作业规程从事清扫工作行为,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双方均对责任认定无异议。警方介绍,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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