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先生介绍说,去年1月的一天中午,邻居邓某突然找到他,说想借他的摩托车出去办点事。“我当时不想借给他,但碍于情面,不好直接拒绝。”葛先生说,把摩托车借给邓某,他起初也有点不放心,但邓某从口袋掏出一个驾驶证给他看。葛先生这下没话说了,邓某一踩油门就把摩托车骑走了。当天下午3时许,邓某驾车经过平度市胜利桥郑州路小学附近时撞伤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邓某弃车逃逸,至今未被抓获,摩托车也被扣押在公安机关。
车主被判赔7万元
肇事司机开溜,但车主还在。受害人家属找到葛先生,要求赔偿损失,葛先生拒绝后,受害人家属一纸诉状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9万元。一审过程中,受害人家属提出,邓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肇事时属于无证驾驶。葛先生作为摩托车的车主,应该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葛先生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费等近7万元。
“我感觉自己太冤了,好心借车,人也不是我撞的,却让我赔这么多钱。”葛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市中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做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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